接着谈“信任”的话题。
前一段读过廖源的文章:“人之初 性本恶”。很赞同文中的某些观点。
西方人在设定法律和条规的初始,认定:人性,本邪恶!以保证法规的健全和严密,防君子,更防小子。
而东方人,本着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的观点,导致法规的设定有漏洞,防君子,防不了小人。殊不知大把的“伪君子”,狠钻空子-------就算本是个“君子”,也被有空子可钻的制度,腐化成了“伪君子”和“小人”。
陈良宇案件也再次证明,权力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下,便会滋生贪腐。
我太太与国内几次生意合作的不愉快,也源于此:不签正式合同,不愿意把“丑话说在前头”----
然而,我个人认为:
西方人的聪明之处在于懂得区分。在当以“人性本恶”为假设而设定的条例法规确定后,便以“人性本善”的方式与人交往:
先相信你,直到证明你不值得信任!——陌生人间相互传递有善意的微笑;常常邀请朋友三四到家里开个什么PARTY;银行贷款,信用卡申请相对容易得多,甚至银行主动找上门给你信用卡和贷款。但是,如果你不守信用,还不上款,你的名字就会上国家银行里的黑名单,意味着你的信用破产,银行永远不再相信你了-------
东方人,特别是我们中国人的高明之处在于懂得补救。在当以“人性本善”为假设而设定的条例法规确定后,便以“人性本恶”的方式与人交往:
先不相信你,直到证明你值得信任!——陌生人间很难看到微笑,大家相互都防着对方;“画虎画皮难画骨,知人知面不知心”,人际关系浮于表面的客套;银行贷款,信用卡申请难上加难,除非你提供值得相信你的抵押------
想起乐庆辉的文章“中国教育随想录(五)”:火车站广场噪音般的提醒“请不要和陌生人讲话,请不要把包交给不认识的老乡看管,请不要吃别人的东西┈┈”,《城市个人安全守册》的面市-----
诚然,法规、制度、合约等的设定,或许必须要先本着“最坏”“最恶”的角度思考问题。
但,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生活和情感空间,都得像法规和合同般的假设:人性本恶!真不知道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意思----???
君不见国与国之间没有信任,导致战争;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,误会、矛盾、决裂随之而来,更别说产品卖不出去,执行力低下,人才留不住------
当今世界,特别是我们生活的国度,诚信度与信赖感,已经演变成太多个人和企业生活和事业中最昂贵的成本!----